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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公开......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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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印发的《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督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

(三)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

(八)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人为哄抬物价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查处酒类流通、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十ー)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ニ)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全面推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按规定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程序、文书、服装、标志和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2.强化分类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4.强化联动监管,对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负责的日常监管,参与县局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商务部门负责商务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案件通报应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2.经信部门负责盐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案件通报应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一)综合科。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内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和调查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负责市场监管系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队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案卷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县系统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要案的查办及督办工作。

(二)案源管理科。负责案件线索登记、流转、审核以及协调线索管理有关问题,统筹案源管理,跟踪、汇报、上报、督查案件进展情况。

(三)执法一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及盐业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执法二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执法三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等经济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执法四科。按职权负责反走私打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典当、预付式、成品油等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综合执法等工作。

(七)执法五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八)执法六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组织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指导苍南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执法七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网络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十)执法八科。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县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十一)机动科。组织、指导、查办、督办市场监管大要案的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锁定编制93名(其中工商所专项编制22名,物价专项编制9名,参公编制20名,一般事业编制42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2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纪检、组织人事、党建和后勤由县市场监管局机关统筹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事项。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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